今天說個2008年發生的一個真實故事。
華人地區很多家庭都會去買台卡啦OK伴唱機,拿來在假日時和親朋好友一起歡唱,是很好的家庭娛樂和聯繫感情的一種活動。
剛出社會不久的我,也想將這種家庭體驗帶給家人,於是到Yahoo拍賣(去店裡自取)買了一台點唱機,後續又買了幾個簡單的卡啦OK設備(無線麥克風、擴大機、與混音迴音機),安裝在家中,有空和家人在假日時一同歡唱。
幾年後這台點唱機已經老舊,也很少在使用。某日清理家裡不用的設備時,便想將這些不太使用且佔空間的點唱機,電解水機、檯燈等物品拿去網路拍賣賣給有需要之人。根本沒想過這樣單純的行為會讓我身陷囹圄,等待老婆籌錢交保。
PO上網後,很快地,有人打電話給我說要購買點唱機。由於是單純拍賣二手家電,我不疑有他,雙方約在2008-7-30(三)中午12點半在台北市自家樓下面交自取。當天還在上班,是利用中午吃飯時間面交,打算賣掉後才去吃飯。
那時買家(該公司法務總監)出現,我們正準備交易時。埋伏的兩位基隆市警察突然衝出來,說我甚麼違反智慧財產權,依據現行犯要將我逮捕,「你有權保持沉默 你所說的每一句話 都將作為承堂證供」,示意要我跟他們上車。真是很莫名其妙,這是甚麼情況? 也不能說甚麼,只好跟他們上車。(路上才知道要去基隆偵訊。)
一個人被帶去基隆市警察局偵四隊作筆錄,無法上班,也不想吃飯,更不想讓老婆擔心受怕,只有到了基隆時打個電話跟主管請半天假。到晚上六點左右,被送回台北地檢署,檢察官說需要三萬元交保,只好求助老婆來把我贖回。從中午一直耗到晚上9點鐘,經歷非常煎熬的8個多小時。至於為什麼這點小事需要三萬元交保?我對此耿耿於懷。
那時市面上所有的卡拉OK點唱機內的KTV很多都是版權模糊,並且可以自行增加歌曲。我買的這款點唱機當然也不例外,的確也會自己放些新歌。就他們來說是人贓俱獲,但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卻是搞不清楚狀況。為何只是單純的年中打掃,因為家裡太多東西佔空間,將不要的電器賣給有需要之人,這個無心的動作竟會觸法,演變成現行犯被逮捕。
像是被勒索般,如果不民事和解就要被公訴起罪。對方就是拿『錢』與『前科』讓你選,不得已只好寫了一封道歉函,對方獅子大開口要廿萬元。最後和該公司負責人議價最後以十一萬五千五百元的和解,犯行是違反著作權法。
我們家人覺得很不合理,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處理。中間有打電話給台北市某立委(本家之前都投這位立委),當時他出國,該助理接電話,事後竟不了了之,一點關心或追蹤也沒有。只在選舉快到時,宣傳車才會不斷廣播說要幫市民做法律諮詢,說要為民服務,真是讓人搖頭嘆息。
罷了,當成是花錢消災,也算是親身體驗上了一堂法律課程,只是價錢不便宜,過程更是耗費國家公帑。事件已過7年多,現在將這故事說出來,除了想提醒各位家庭要多加注意,也順便留下紀錄。
過程的確有很多不太合理與不符合正義之處,上網了解,也有不少人有此遭遇(廠商與警方以釣魚方式合法勒索民眾)。更加上為民喉舌區域立委也不當一回事,這兩件事情到現在想起來還是會忿忿不平。
結論是我們未來面對這種買賣行為時會額外小心謹慎,但如果還有類似不公不義的釣魚事件發生時,我們絕對會力爭到底,不會輕易跟廠商和釣魚的警方妥協。
補充,2015/12/1 詢問台北市相關單位得到的回覆如下
警政署已在民國102年(西元2013年)發函全國警政單位,不可再配合廠商用釣魚的方式對無辜老百姓進行合法勒索。未來只會針對違法生產或公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公司進行舉發。
可見當初這種行為是有問題的,該公司應該立即退還無辜民眾該筆費用。
華人地區很多家庭都會去買台卡啦OK伴唱機,拿來在假日時和親朋好友一起歡唱,是很好的家庭娛樂和聯繫感情的一種活動。
剛出社會不久的我,也想將這種家庭體驗帶給家人,於是到Yahoo拍賣(去店裡自取)買了一台點唱機,後續又買了幾個簡單的卡啦OK設備(無線麥克風、擴大機、與混音迴音機),安裝在家中,有空和家人在假日時一同歡唱。
幾年後這台點唱機已經老舊,也很少在使用。某日清理家裡不用的設備時,便想將這些不太使用且佔空間的點唱機,電解水機、檯燈等物品拿去網路拍賣賣給有需要之人。根本沒想過這樣單純的行為會讓我身陷囹圄,等待老婆籌錢交保。
PO上網後,很快地,有人打電話給我說要購買點唱機。由於是單純拍賣二手家電,我不疑有他,雙方約在2008-7-30(三)中午12點半在台北市自家樓下面交自取。當天還在上班,是利用中午吃飯時間面交,打算賣掉後才去吃飯。
那時買家(該公司法務總監)出現,我們正準備交易時。埋伏的兩位基隆市警察突然衝出來,說我甚麼違反智慧財產權,依據現行犯要將我逮捕,「你有權保持沉默 你所說的每一句話 都將作為承堂證供」,示意要我跟他們上車。真是很莫名其妙,這是甚麼情況? 也不能說甚麼,只好跟他們上車。(路上才知道要去基隆偵訊。)
一個人被帶去基隆市警察局偵四隊作筆錄,無法上班,也不想吃飯,更不想讓老婆擔心受怕,只有到了基隆時打個電話跟主管請半天假。到晚上六點左右,被送回台北地檢署,檢察官說需要三萬元交保,只好求助老婆來把我贖回。從中午一直耗到晚上9點鐘,經歷非常煎熬的8個多小時。至於為什麼這點小事需要三萬元交保?我對此耿耿於懷。
那時市面上所有的卡拉OK點唱機內的KTV很多都是版權模糊,並且可以自行增加歌曲。我買的這款點唱機當然也不例外,的確也會自己放些新歌。就他們來說是人贓俱獲,但對我們消費者來說卻是搞不清楚狀況。為何只是單純的年中打掃,因為家裡太多東西佔空間,將不要的電器賣給有需要之人,這個無心的動作竟會觸法,演變成現行犯被逮捕。
像是被勒索般,如果不民事和解就要被公訴起罪。對方就是拿『錢』與『前科』讓你選,不得已只好寫了一封道歉函,對方獅子大開口要廿萬元。最後和該公司負責人議價最後以十一萬五千五百元的和解,犯行是違反著作權法。
我們家人覺得很不合理,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處理。中間有打電話給台北市某立委(本家之前都投這位立委),當時他出國,該助理接電話,事後竟不了了之,一點關心或追蹤也沒有。只在選舉快到時,宣傳車才會不斷廣播說要幫市民做法律諮詢,說要為民服務,真是讓人搖頭嘆息。
罷了,當成是花錢消災,也算是親身體驗上了一堂法律課程,只是價錢不便宜,過程更是耗費國家公帑。事件已過7年多,現在將這故事說出來,除了想提醒各位家庭要多加注意,也順便留下紀錄。
過程的確有很多不太合理與不符合正義之處,上網了解,也有不少人有此遭遇(廠商與警方以釣魚方式合法勒索民眾)。更加上為民喉舌區域立委也不當一回事,這兩件事情到現在想起來還是會忿忿不平。
結論是我們未來面對這種買賣行為時會額外小心謹慎,但如果還有類似不公不義的釣魚事件發生時,我們絕對會力爭到底,不會輕易跟廠商和釣魚的警方妥協。
補充,2015/12/1 詢問台北市相關單位得到的回覆如下
警政署已在民國102年(西元2013年)發函全國警政單位,不可再配合廠商用釣魚的方式對無辜老百姓進行合法勒索。未來只會針對違法生產或公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公司進行舉發。
可見當初這種行為是有問題的,該公司應該立即退還無辜民眾該筆費用。
真是太可惡了!!!

唉…什麼錢都有人賺
我一直相信只有付出勞力賺的錢才留得住
這種事情應該很好辨識。單純賣自家中古設備,和有意侵犯著作財產權者應該很容易分辨。基隆市警察不應該如此草率越境擾民辦案。
的確令人恐慌,未來如果在網路上買賣智慧型手機、筆電或電腦設備。我想裡頭或多或少有些沒有砍掉的音樂、軟體、影片。是否警察都要和產商去釣魚呢? 或者警察手中的手機mp3鈴聲都合法嗎?
好可怕。。。

警方配合廠商釣魚是違法在先,應可合法追回。
照理說,貴家庭是賣二手家電,不是賣光碟片或媒體檔案,並且機器不是你們生產的,應該不能算是違反著作權。當初應該請律師處理。那個家庭內的KTV歌曲都有版權? 哪台卡啦OK機裡面的歌曲完全都有版權?
購買時,哪台機器不是號稱有幾千首、幾萬首。一般消費者怎知道那些有版權那些沒版權?
購買時,哪台機器不是號稱有幾千首、幾萬首。一般消費者怎知道那些有版權那些沒版權?
過去事就算了 人應該往前看
哪一位立委呢? 說來聽聽。
放在我們自己的心裡便可,我們全家都不可能會投此立委。但不會影響他人,因此不會在此說出名字。
還是務農最單純,只要農藥不超標,賣蔬菜米麥不會被告。
寫信給台北市政府信箱,轉到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。
該單位回覆:
一、有關您反映因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基隆市警察帶回偵訊一事,因案屬基隆市管轄範圍,本局已於104年12月1日依北市警刑經字第xxx號函轉基隆市警察局辦理,並請該局將查處情形回復給您。
二、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....(刪除,這是一些無關緊要的資訊)
三、另外本局並將案例告知各單位,要求處理員警注意衡平與比例原則,善盡調查責任,依法定程序及流程,以嚴謹、審慎態度偵辦。
看不太懂,因此打電話過去請教,得知:
警政署已在民國102年(西元2013年)發函全國警政單位,不可再配合廠商用釣魚的方式對無辜老百姓進行合法勒索。未來只會針對違法生產或公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公司進行舉發。
所以,該公司老闆,這訊息便是告訴你當初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情理法。本人唾棄你們這種狐假虎威,浪費國家公帑,騷擾無辜民眾的作為。未來該還,該報應的一定會來。
該單位回覆:
一、有關您反映因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基隆市警察帶回偵訊一事,因案屬基隆市管轄範圍,本局已於104年12月1日依北市警刑經字第xxx號函轉基隆市警察局辦理,並請該局將查處情形回復給您。
二、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....(刪除,這是一些無關緊要的資訊)
三、另外本局並將案例告知各單位,要求處理員警注意衡平與比例原則,善盡調查責任,依法定程序及流程,以嚴謹、審慎態度偵辦。
看不太懂,因此打電話過去請教,得知:
警政署已在民國102年(西元2013年)發函全國警政單位,不可再配合廠商用釣魚的方式對無辜老百姓進行合法勒索。未來只會針對違法生產或公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公司進行舉發。
所以,該公司老闆,這訊息便是告訴你當初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情理法。本人唾棄你們這種狐假虎威,浪費國家公帑,騷擾無辜民眾的作為。未來該還,該報應的一定會來。
一般公司侵權,還會收到警告信函。一般打官司前還會收到存證信函。那有這樣跟警察一起勒索民眾直接要20萬。人民保母的警察被利用成為共犯,一堆公務人員跟著配合犯案,欺侮未知不懂法令的老百姓。而最終結果是只有該家廠商老闆一人得利。這種事情只有在台灣會發生!
可具狀告發當初釣魚過程違法,如法院判決警察違法在先,則後面所有行為都不可成立,該公司也須退還該筆金錢。
感謝貴家庭的建議,這星期有打電話去台北市洪議員辦公室。該辦公室的鈴木小姐和黃律師的建議也和您的建議一樣。只是我不想要追究了,發布到這裡主要是想說個真實故事,我們是深信因果的,如果他們拿走我們的錢心安理得,那就讓他們拿,否則他們總有一天會還給我們。
(這裡補充一下,洪議員和鈴木小姐,我以後會支持您。)
(這裡補充一下,洪議員和鈴木小姐,我以後會支持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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